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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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4-02 17:21:56

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

  《辛丑条约》,亦称《辛丑各国和约》、《北京议定书》,是中国清朝与大英帝国、美利坚合众国、日本帝国、俄罗斯帝国(沙俄)、法兰西第三共和国、德意志帝国、意大利王国、奥匈帝国、比利时王国、西班牙王国和尼德兰王国(荷兰)在义和团运动失败、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。

  辛丑条约的内容包括赔款、划定使馆界、拆炮台、驻军队、胁迫清政承诺镇压反帝斗争、对德、日谢罪、惩罚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、设立外务部等。

  赔款:中国需要赔偿英、美、法、德等国家共计4.5亿两白银,分39年还清,本息共计约9.8亿两。

  划定使馆区:把北京的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,在使馆区内,中国人是不得居住的,而且各个国家都可以派兵驻守。

  拆炮台、驻军队:清政府需要拆除大沽既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全部炮台,允许列强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。

  胁迫清政承诺镇压反帝斗争:要求中国人民不能成立或者是加入与诸国仇敌的团体,如果违反,将处以死刑,中国的各省官员需要保证外国人的安全,否则立即革职。

  设立外务部:将我国的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,班列六部之首,是清政府和列强交流的专门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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