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法三章是谁的典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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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6-01 16:12:33

约法三章是谁的典故

  约法三章是汉高祖刘邦的典故,是指事先约好或明确规定的事,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,以资遵守。这句成语出于《史记高祖本纪》。

  《史记高祖本纪》记载:公元前208年,刘邦率大军攻入关中,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。随即子婴向刘邦投降。刘邦进咸阳后,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,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,以免失掉人心。刘邦接受了他们的意见,下令封闭王宫,并只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。

  为了取得民心,刘邦还把关中各县父老、豪杰召集起来,郑重地向他们宣布:“秦朝的刑法严苛,应全部废除。现在我和众位约定,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。这三条是:杀人者要处死,伤人者要抵罪,盗窃者也要判罪!”人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。

  接着,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,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,百姓们听了都非常拥护,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,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,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、拥护和支持,最后取得天下,建立了西汉王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