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产业,这一术语产生于二十世纪初,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《启蒙辩证法》一书之中。
文化产业,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,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的,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。
文化产业一般分为三类:
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,如生产与销售图书、报刊、影视、音像制品等行业。
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,如戏剧舞蹈的演出、体育、娱乐、策划、经纪业等。
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,如装潢、装饰、形象设计、文化旅游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