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法制是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继承权力的制度。
宗法制的内容如下:
此制度确立于夏朝,发展于商朝,完备于周朝,影响了后来的各封建王朝。
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,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,周王自称天子,称为天下的大宗,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,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。
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,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,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,逐渐建立了由政权、族权、神权、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。
宗法制对后世的影响很大,它的积极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设,提倡尊老爱幼,易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。
消极影响是强调家庭本位,过分重视人情关系,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,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。